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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構成要件及與偷税罪的區別

隨着小型經濟體的開展逐步的變成社會主流,偷税和抗税的狀況日益嚴重起來,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抗税是什麼、抗税罪構成要件是什麼。怎樣才算構成抗税罪,這些以前在我們眼裏含糊的認知。就讓本站小編對抗税罪構成要件的內容進行相關介紹。請大家繼續往下閲讀。

抗税罪構成要件及與偷税罪的區別

一、抗税罪的構成特徵是:

(1)抗税罪侵犯的客體是凌亂客體,即不只侵犯了國家的税收徵管準則,而且也侵犯了依法履行繳税工作繳税務人員的人身權利。陳某的做法侵犯了本罪的客體。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挾制方法拒不交繳税款的做法。所謂以暴力、挾制方法拒不交繳税款,是指以對税務機關實施暴力衝擊,對税務人員進行暴力進犯、強行、毆傷、損傷甚至屠戮的方法,或許對税務機關、税務人員以實施上述暴力相挾制,揭穿反抗交繳税款。假設做法人沒有采納暴力、挾制方法反抗交繳税款,而是尋找各種理由和託言,軟磨硬泡,拖欠税款的,則不能以抗税罪論處。

(3)本罪的主體是格外主體,即有必要是負有繳税責任的繳税人,或許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責任的扣繳責任人。

(4)抗税罪在片面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應當繳税而故意選用暴力、挾制方法反抗交繳税款.

(5)抗税罪只能由個人和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構成

二、關於抗税罪的處分,依據情節輕重,規則了兩檔處分:

(1)對情節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並處拒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

(2)有下列嚴峻情節的:

a、聚眾抗税的首要分子;

b、抗税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c、屢次抗税的;

d、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

e、具有別的嚴峻情節。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3)實施抗税行為致人重傷、逝世,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的,別離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則科罪處分。

三、抗税罪與偷税罪的差異

1、主體要件不一樣。抗税罪只能由個人和單位的直接職責人員構成:而偷税罪的主體則包含單位和個人也包含單位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別的直接職責人員。

2、客觀方面不一樣。抗税罪表現為以暴力、要挾辦法拒不交交税款的做法;偷税罪則表現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私行毀掉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許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許進行虛偽交税申報的手法,不繳或許少繳税款的做法。

3、違法規範不一樣。抗税罪只需做法人施行了以暴力、要挾辦法拒不交交税款的做法就可構成,而偷税罪有必要是偷税做法情節嚴重的才構成違法。

以上介紹的就是抗税罪的認定、抗税罪構成要件、處分方法以及抗税罪與偷税罪之間的差異。如需求愈加詳細的內容可以諮詢有關律師,希望我們都能依法交税,做出一位合格的公民。在享用公民權益的同時也可以盡到自己的一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