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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是什麼

一、公司財產開始分配時債權人未在債權申報期限內申報債權,但在公司財產分配開始向公司補充申報債權的,清算組應當調整公司財產分配方案,將該債權人的債權列入清算範圍。
二、公司財產分配未結束時債權人在財產分配開始後,財產分配結束前,向清算組提出清償要求的,公司仍應予以清償。但對該逾期債權人的清償應列於其他已申報債權人之後,以剩餘財產清償該逾期債權。
三、公司財產分配結束後債權人主張債權時,公司財產已經分配完畢,且債權人因重大過錯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則視為債權人放棄權利,債權人不能要求公司清償。
判斷債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重大過錯,可考慮以下情形:當清算組已通過書面形式明確告知債權人申報的期限、地點及通訊地址等,債權人的逾期未申報就違反了債權人這一特殊身份所應盡的注意義務,構成重大過錯,只能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財產中依法受償。

公司債權人申報的債權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