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後果有什麼?
破產債權未申報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1、債權人未申報債權,將喪失《企業破產法》規定的債權人蔘與破產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權利,包括參加債權人會議權利、表決權、異議權、接受分配財產權利等。
2、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已分配的財產不對其補充分配。即便其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且債權人還應承擔因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相關費用。
3、如債務人進入重整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重整計劃執行期內債權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償債的權利。但債權人並未喪失其要求償債的實體權利,其仍有權在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後,按照重整計劃規定的同類債權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4、如債務人進入破產和解程序,債權人未按期申報債權,在和解協議計劃執行期內債權人不得行使任何要求償債的權利。但債權人並未喪失其要求償債的實體權利,其仍有權在在和解協議執行完畢後,按照和解計劃規定的清償條件行使權利。
破產債權申報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申請後,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管理人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發佈的破產申請公告中載明的申報期限作為該案件中最終的債權申報期限,如債權申報期最後一日是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間屆滿的日期。債權申報期不包括在途時間,訴訟文書在期滿前交郵的,不算過期。
管理人應當在人民法院公告的申報債權的期限和地點,接收債權人的債權申報材料。
首先企業在破產時要對其所欠的債務需要嚴格的報備出來,在1~3個月內將自己所有債權上報法院,不得期滿法院,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備法院的話,法院將會褫奪其債權人所有的相關權利,並且對於其已分配的財產不得進行補充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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