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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債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

以物抵債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司不得以全部資產低價抵債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法律依據

 如果全部資產抵債的話就意味着破產了,然後經過法定程序才可以對債務進行清償的;破產必須按照嚴格的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的,你的問題實際上就相當於問破產為什麼要經過特定程序一樣,就是為了平等保護債權人的利益;這是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方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