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的區別是什麼
一、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的區別是什麼
1、性質不同,抵押權和質押權是約定的,但是留置權是法定的;
2、具體實行不同,當債務人不覆行債務的時候,債權人就可以實行抵押權和質押權,而留置權的實行還得經過一定的程序。抵押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而把財產作為債權擔保的標的,作為債權覆行的擔保,當債務人不覆行債務的時候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法律規定的程序處分該財產,並因處分所得的價值優先受償的權利。
3、質押權是指的以擔保債權的覆行為目的,而由債權人佔有債務人或第三人交付的物或者權利,當債務人不覆行債務的時候債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標的物,並以處分標的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的權利,提供質押物的人叫作質押人,債權人叫做質押權人;
質押權與抵押權的區別:(1)標的物不完全相同,一般來説抵押權的標的物是不動產,質押權的標的物是動產或者權利;(2)本質的不一樣,抵押權上抵押人不轉移標的物佔有,但是質押權不一樣,質押權必須轉移標的物佔有。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其特定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對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舉例:比如説A向銀行貸款,把自己的房產證抵押給銀行,但是房子還自己住着,不交給銀行。如果還不起貸款的話,銀行才有權把這套房子賣掉,用賣來的錢折抵貸款。質押屬於擔保物權中的一種。抵押與質押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不轉移抵押物,而質押必須轉移佔有質押物,否則就不是質押而是抵押。第二個大區別就是,質押無法質押不動產(如房產),因為不動產的轉移不是佔有,而是登記。
二、質權的特徵
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請求權。質權獨有的特徵是:
(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
(2)質權是以債權人佔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佔有為成立要件,也以債權人佔有質押財產為存續要件,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注意:質押與抵押的最根本的區別是是否轉移佔有。質押為轉移佔有的擔保物權,而抵押為不轉移佔有的擔保。)質押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所佔有的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
抵押權,質押權以及留置權三者之間的差異還是比較大的。最簡單的舉就是留置權是法定的,在債權債務關係中,返廠可以用作抵押,但是不能夠用作質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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