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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和質押權區別是什麼

1.權利性質不同:

抵押權和質押權區別是什麼

抵押包括動產抵押、不動產抵押和權利抵押,受權利抵押標的之限制,該權利的性質為依附於土地所有權上的使用權,是一種不動產上的權利;

質權是將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並以佔有的維持作為優先受償權的擔保方式,設定質權的權利,不能與質權的性質相沖突。質權為設定於動產上的擔保物權,而不能在不動產上設定質權,故設定質權的權利往往限於動產上的權利。

2.標的物不同:

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

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3.生效條件不同:

抵押要登記才生效;

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不需要辦理登記,從交付起生效。

4.擔保效力不同:

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

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5.權利實現途徑不同:

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

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補充:

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於:

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為不動產、特別動產(車、船等);質押則以動產為主。

2.抵押要登記才生效,質押則只需佔有就可以。

3.抵押只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質權人既支配質物,又能體現留置效力。

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而質押則多直接變賣。

抵押權和質押權是屬於完全兩種不同的方式,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別就是抵押,一般抵押的是不動產的抵押物,而質押必須是動產的質押物。因此兩者之間從各個方面來説差別是非常大的。

標籤:抵押權 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