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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什麼證據可代位權才能行使?

一、代位權訴訟中應準備的證據

拿到什麼證據可代位權才能行使?

1、有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明,比如借條合同

2、債權已經到期的證明

3、債務人和其他人的債權關係,且不行使到期權利的證明。

二、對於證據的説明

債權人對代位權訴訟中存在的兩個合法債權關係必須舉證證明,這裏的“合法”是法官在審理中應該重點審查的一個關健環節,看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這兩個債權是否有不合法的債權,比如賭博債權,如果債務人與次債務人的合同被認定無效,那麼債權人就不能對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因此,審查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是否是合法的兩個債權關係,這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訴訟的首要條件。

債權人拿出債務人怠於行使到期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證據,這裏審查證據,我認為應注意這幾個方面:

1、是不是債務人的債權到期,只要是債務人的債權到期就即可。就可以行使代位權。

2、看債務人是不是構成“怠於行使”的條件,如果債務人拿不出以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書面證據,比如法院的法律文書和仲裁決定書,那麼法官可以認定債務人就構成“怠於行使”。

3、是不是要求債權人拿出具體的給自己造成損害的證據呢

我們認為,如果要求債權人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的債權受到了具體的實質性的損害,這對債權人來説是很不公平的,這也違背了我們立法宗旨。因此,只要債務人未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債務,債權人的債權未能實現,便可視為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了損害,不必債權人提供證據證明。

三、代位權訴訟如何準備證據

代位權之訴民事訴訟,故須具備民事訴訟法第108條所規定的起訴條件;同時,代位權之訴還須具備自身的特殊要件。《合同法解釋(一)》第11條規定:“債權人依照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提起代位權訴訟,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二)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三)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拿到什麼證據可代位權才能行使,小編在以上內容中為您提供了相關的答案,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應滿足一定的條件,首先債務人的債權是到期債權,債務人因為怠於行使自己的債權有可能會導致損害到債權人的利益,在這種情況下,債權人才能申請代位權的行使,在蒐集證據的過程中,也應蒐集與此相關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