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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銷權的合同相對人的撤銷權是什麼?

一、合同相對人的撤銷權

合同撤銷權的合同相對人的撤銷權是什麼?

1、相對人有撤銷合同的權利。這裏的撤銷權,是指合同的相對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合同之前,撤銷自己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在此類合同中,僅有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權,而沒有相對人的撤銷權,那麼,相對人在法定代理人作出追認前,就不能根據自己的利益來進行選擇,只能被動地依賴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或者否認,這對相對人是很不公平的。

3、設立相對人的撤銷權,正是為了使相對人與法定代理人能有同等的機會來處理這類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

二、相對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

1、撤銷的意思表示必須是在法定代理人追認之前作出,對於法定代理人已經追認的合同,相對人不得撤銷。

2、只有善意的相對人才可以作出撤銷合同的行為。所謂“善意”,這裏是指合同的相對人在簽訂合同之時並不知道或者也不可能知道對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倘若相對人明知對方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而仍然與對方簽訂合同,那麼相對人就沒有撤銷合同的權利。

3、相對人作出撤銷的意思表示時、應當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構成對此類合同的撤銷。

三、合同撤銷權的行使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

2、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

3、合同一方當事人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可以行使撤銷權。

4、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實施或無償、低價轉讓、處分其財產的行為,受損害的債權人有權行使撤銷權。

以上就是合同撤銷權的合同相對人撤銷權的全部介紹,合同相對人撤銷權是為了保障合同的相對人也有機會和權利來處理效力待定的合同,我們大家都知道,任何權利的行使都不是憑空的,合同相對人的撤銷權也是如此,每個人的權利都需要受到保護,因此我們在社會生活中,知曉自己的權利被損害時一定要積極維權。

標籤:合同 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