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合同撤銷權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撤銷權是合同法領域中存在的一項權利,撤銷權是一種形成權,單反意思表示就能夠行使的權利類型。合同的當事人想要行使撤銷權,就需要符合撤銷權的成立要件。但是,很多人對於撤銷權瞭解甚少。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撤銷權的成立要件的內容。
撤銷權的成立要件
一、客觀要件
(一)須有債務人的行為。依《合同法》第74條第1款規定,債權人可以撤銷的債務人的行為,一是放棄到期債權的行為;二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三是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另外,依《合同法解釋(二)》第18條規定,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券或者放棄債權擔保,或者惡意延長到期債權大地的履行期的行為,債權人可以撤銷。依《合同法解釋(二)》第19條規定,對於《合同法》第74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人民法院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並參考交易當時當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格70%的,一般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市場交易價30%的,一般可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參照《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予以撤銷。
(二)債務人的行為必須以財產的標的。所謂以財產為標的的行為,是指財產上受直接影響的行為。債務人的行為,非以財產為標的者不得予以撤銷。例如結婚、收養或者終止收養、繼承的拋棄或者承認等,不得撤銷。以不作為債務的發生為目的的民事行為,以提供勞務的目的的民事行為,財產上利益的拒絕行為,已不得扣押的財產權為標的的行為,均不得作為債權人的撤銷權的標的。
(三)債務人的行為有害債權(《合同法》第74條第1款)。所謂有害債權,是指債務人減少其清償資歷,不能使債權人依債權本旨得到滿足。債務人減少清償資歷包括兩種情況:一為減少積極財產;二為增加消極財產。
二、主觀要件
(一)債務人的惡意。惡意有意思主義與觀念主義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義,債務人在行為時須有詐害的意思。按觀念主義,債務人須明知有損債權人的權利,以知其行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無資歷狀態為已足。
(二)受益人的惡意。受益人,《合同法》中稱為“受讓人”(第74條第1款後段),在《合同法解釋(一)》中稱為“受益人或者受讓人”(第24條),是指基於債務人的行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惡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財產或者取得一定財產利益時,已經知道債務人所為的行為有害於債權人的債權,也就是説已經認識到了該行為對債權損害的事實。至於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損害債權人的意圖,或者是否曾與債務人惡意串通,不再考慮之列。
(三)轉得人的惡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轉得人。所謂轉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權利的人。
從上文可以看出行使撤銷權需要滿足撤銷權的條件。在滿足撤銷權的行使條件以後,才能行使相關的權利。關於撤銷權的行使你瞭解以後,還需要知道哪些情形下可以行使撤銷權,合同撤銷權的情形有哪些等內容。這些方面的規定在本站網站法律知識欄目可以獲得解答。
-
如果借條寫好了錢沒有收到怎麼辦?
一、如果借條寫好了錢沒有收到怎麼辦?寫了借條沒拿到錢就需要把錢或借條拿回來,借條是需要證據的“三性”方可生效。所謂證據的“三性”,即:(1)證據的客觀性,是指證據作為已發生的案件事實的客觀遺留,是不以人們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現存在。(2)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
-
趙XX與鍾XX民間借貸糾紛民事一審案件民事判決書
原告:趙XX,男,****年**月**日出生,漢族,住上海市**區。 委託訴訟代理人:李曉豔,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訴訟代理人:付X,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鍾XX,男,****年**月**日出生,漢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廬江縣。 原告趙XX與被告鍾XX...
-
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怎麼辦?
一、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怎麼辦?借條錢數不對沒有日期可以通過蒐集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存在真實借貸關係。借條中的借到的意思是已經借到相關的款項,借和借到是有區別的。會產生債權債務關係雙方法律地位的截然不同的後果。今借到就是已經將借款拿到手,今借就是準...
-
為躲避債務夫妻離婚,法院判決連帶清償
為了逃避120萬元債務,夫妻不惜辦理離婚,這是什麼套路?近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特殊”的合夥協議糾紛案件。》》案情回顧2005年,胡某、王某和周某,合夥經營賓館。後來,三人簽訂承包協議,胡某承包賓館,向王、週二人支付承包金。2015年,三人又簽訂了《拆遷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