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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的原始取得是什麼

 説到物權的取得方式,就不得不提一下物權的原始取得,這是一種比較常見的物權的取得方式之一,也是比較常用的。那麼,物權的原始取得是什麼呢?所有權的原始取得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物權的原始取得是什麼

一、物權的原始取得是什麼

物權的原始取得又稱物權的固有取得,是指民事主體非依據他人的權利及意思表示而直接依據事實行為取得物權。比如:善意取得、添附、時效取得、先佔、拾得、發現、勞動生產所得、孳息等為物權的原始取得。

二、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百一十四條 【物權的定義及類型】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物權。物權是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第一百一十五條 【物權客體】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法律規定權利作為物權客體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一十六條 【物權法定原則】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

第一百一十七條 【徵收、徵用】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徵收、徵用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第一百一十八條 【債權的定義】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因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權利人請求特定義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

第一百一十九條 【合同的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二十條 【債權責任的承擔】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二十一條 【無因管理】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的人,有權請求受益人償還由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綜上所述,關於物權的原始取得,我們要注意,物權的原始取得主要是包括善意取得、添附、時效取得等,另外,在所有權的原始取得的方式中,是有很多的方式的,但是不同的方式的注意事項是不同的,這是大家要特別注意的。如有疑問,您可以諮詢在線律師。

標籤: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