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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錄音追回拖欠貨款?

一、如何利用錄音追回拖欠貨款?

如何利用錄音追回拖欠貨款?

1、拖欠貨款的證據,可以是錄音錄像等視聽資料。錄音證據可以在起訴時作為欠款的證據使用。

2、但錄音證據需要符合下列條件:錄音內容完整、清晰,錄音內容可確定雙方當事人身份;錄音內容涉及欠款事實的確認,錄音程序未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二、錄音追回拖欠貨款存在哪些問題?

視聽資料作為法律規定的證據種類之一,現實生活中雖然存在,但被法院直接採納認定的案例並不多見,其主要原因是視聽資料作為一種技術合成,其要依賴於一定的技術設備輔助才能表現出來,並不像其他證據種類如書證、物證等那樣所直接反映所要證明的客觀事實;同時,視聽資料作為技術含量成分比較高的證據類型,當事人除了要證實取得的視聽資料不是採用非法手段取得外,還必須證實該視聽資料沒有經過剪接、刪改、合成等方式形成,否則法院對視聽資料很難直接採信認定,因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三)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三、如何追討貨款、惡意拖欠貨款怎麼辦、客户不給貨款怎麼辦?

1、代理律師接受委託代為追討貨款期間,當事人未經代理律師同意不得撤回委託。

2、當事人擅自撤回委託的,當事人應賠償代理律師為追討貨款實際支付的費用以及期待利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代理律師在當地合作代理律師事務所或相關機構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3、代理律師可採取電話追討、函件追討、出具代理律師函、訴訟、仲裁等方式幫助當事人追討貨款。

4、具體追討方式的採用,由當事人根據標的額的大小、證據完善程度、貨款拖欠時間等案件具體情況自行決定。

5、無論代理律師採用何種方式追討貨款,當事人應積極配合代理律師追討。

6、當事人應在代理律師的指導下,收集、整理涉案證據。

綜上所述,錄音作為視聽資料,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證據使用。可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採信的情況比較少,因為錄音的真實性難以判斷。這就要求當事人在利用錄音追回拖欠貨款時,要保證錄音內容完整清晰、能夠説明拖欠貨款的事實並且可以反映當事人信息等。除此之外,當事人還應該收集其它物證書證,給打贏官司提供更多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