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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借條違約金一倍算是合法的嗎?

約定借條違約金一倍是不合法的;對於法定的違約金要看實際造成的損失,約定的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損失的30%,借條註明違約金,只要不超過24%就具有法律效力。

約定借條違約金一倍算是合法的嗎?

根據《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九條第一款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以不超過年利率24%為限。 第二款第一項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既未約定借期內的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資金佔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第三十條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綜合上面所説的,違約金一般是針對於不履行雙方的約定條款而需要承擔的金額,對於此金額的約定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一般是不能超過法律所規定的最高標準,而且對於借條的年利率是不能超過百分之二十四,這樣才能保障此借條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