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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在違約時應雙倍返還的約定合法嗎?

一、勞動合同在違約時應雙倍返還的約定合法嗎?

勞動合同在違約時應雙倍返還的約定合法嗎?

勞動合同在違約時應雙倍返還的約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勞動合同中只能對培訓服務、競業限制等情況設定違約金,其它情況下是不可以設置違約金的。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二、勞動合同一方違約如何處理?

勞動合同一方違約直接按照合同當中所約定的違約金來處理。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條款,法律也未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數額的,但只要由於違約造成了對方的損失,違約方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該賠償金的數額,應當按照對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的違約金是可以約定在合同之中的,但對於約定的數額是不能超過法律所規定的標準,而且只能在勞動者違反了競業限制,以及還用培訓服務才能進行設定,這樣才能保障到勞動者的權益,除此之外用人單位是不能以任何的名義和形式要求違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