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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不還錢,什麼時候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

      在擔保貸款中,如果借貸人不能還款的話,擔保人就要承擔還款的義務,這是我們都知道的事情。可是在實際的操作中,出借人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沒有及時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的義務,導致超過擔保期限,不能再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的義務。所以説知道擔保期限是十分重要的事情。

債務人不還錢,什麼時候可以要求擔保人償還?

      一般,只要借貸人逾期不還款,出借人就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的義務。可是在實際中,因為具體的情況不同,所以應該在法律規定的時間範圍之內,要求擔保人承擔還款的義務。

      1、如果在擔保合同中約定了擔保期限的話,就要遵循合約中的規定來進行。但是有時候擔保期限早於或是和還款期限一致,這時候就視為沒有約定,一般要求擔保期限在履行債務期限的六個月之內。比如:甲找乙借錢,找丙作為擔保人,雙方約定在本年度的十月20日承擔還款的義務,可是在約定擔保期限的時候卻約定擔保時間為:本年度的10月1日,那麼這個擔保期限就是早於還款時間,這時候就視為沒有約定擔保時間,如果甲在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還款,那麼乙從逾期之日開始六個月之內要求丙承擔還款的義務。

      2、如果合約中有類似的直到借貸人還清債務之後才能終止擔保義務,這種約定的話,就屬於約定不明,對於這種情況,要求擔保時間是兩年。比如上述的例子:如果預定丙的擔保時間及時甲還本付息之後才能結束擔保責任,這時候就視為擔保不明,如果甲在10月20日前沒有還款的話,丙在兩年之內都有擔保義務。

      3、如果採用的是連帶擔保且擔保合同有不明確,那麼出借人就可以在屆滿之日六個月之內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義務

      4、如果採用的是一般擔保的方式的,擔保期限沒有約定明確的話,擔保期限一般也是履行債務屆滿之後六個月之內。如果在擔保期內沒有提出訴訟或是仲裁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話,就可以免除擔保責任。如果已經提起訴訟或是申請仲裁的話,就適用訴訟時限中斷的規定。

      在實際中因為涉及到三方的利益,所以情況就比較複雜,協商往往很難處理,所以就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如果涉及的金額較大,沒有辦法自行處理的話,就要及時的找律師協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