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能否參加債權人會議
債務債權1.9W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權人優先受償權的相關規定有哪些啊?
優先受償權也稱先取特權,是指法律規定的特定債權人就債務人的全部財產或特定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執行分配中,債權是否享有優先權,事關權利人的利益,尤須從嚴把握。實體法意義上,債權具有相對性,無排他的效力,因此數個債權,不論其發生先後,均以同等地位並存。先查封本身是一種公法行為,目的更關注的是保存相應財產的現狀和價值,防止財產流失,避免執行落空和確定執行法院的處置權,其所生效力並非如《物權法》《擔保法》等法律規定的抵押權、留置權、質權等“法定的優先權”。先予查封是一項程序性設計,其形式上屬於帶有財產保全性質的司法權力介入參與債權分配的訴訟保護性措施,而非實體權益的直接賦予,其本質仍是普通債權,自然不能對抗擔保物權的效力,先予查封的債權人並未列入享有“法定優先權”的債權人範圍之內。反觀執行實踐,如先予查封的債權人無原則地享有優先受償權,則明顯違反了債權平等性的規定,從而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不利於協調解決各方當事人之間的利益訴求;如一概不賦予先予查封的債權人一定條件下相對優先受償的權利,無底線地平衡和兼顧各債權人利益,先予查封則失去訴訟意義,容易導致執行工作陷入平均主義或折衷主義的泥潭,也有悖實質意義上的司法公正。顯然,立法設定參與分配製度的初衷是以犧牲部分債權人利益來換取小範圍債權人之間的相對公平。無疑,《執行規定》對先予查封的債權人是否優先受償問題做出明確嚴格的法律規定,先查封債權人享有程序法意義上的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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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債務父母有責任要償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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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未通知駁回起訴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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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到期後不還錢怎麼辦
一、擔保人到期後不還錢怎麼辦擔保人還不起錢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案件。對於生效的法律判決,當事人應當執行,拒絕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擔保人無力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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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是怎麼分類的
1.根據發生原因及債的內容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決定債權分為法定之債與意定之債。2.根據標的物屬性的不同,債權分為特定物之債與種類物之債。3.根據債的主體雙方人數,債權分為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債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