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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人受償的優先順序

破產債權人受償的優先順序

公司經營期間為了使公司資金得以週轉公司以公司名義向銀行或個人借款的行為就會導致公司債務的形成。公司債務是民法中債務概念與公司的簡單組合,是指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包括公司貸款、應付賬款、未付款的採購件等等。公司債務包括公司與特定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其轉讓受合同法的限制,它具有不同的償還方式和期限,且形式是多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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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債權優先受償順序是怎樣的

您好!破產債權是指破產宣告前對破產企業所成立的,並且只通過破產程序,才可以從破產財產中獲得公平受償的債權。rn《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rn(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rn(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rn(三)普通破產債權。rn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n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n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