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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男方出首付離婚時怎麼判?

新婚姻法男方出首付離婚時怎麼判?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

一、男方出首付離婚時怎麼判?

男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男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夫妻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男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男方對女方進行補償。

二、有哪些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三、婚前買房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前買房是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夫妻雙方婚前的財產均屬於個人財產,但若婚後由雙方共同還貸,則離婚時幫助還貸的一方可以得到房屋增值等方面的補償,也可通過協商獲得房屋所有權,而在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所有財產均屬於雙方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