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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起訴證據清單在向法院起訴時必須提供嗎?

一、民間借貸起訴證據清單在向法院起訴時必須提供嗎?

民間借貸起訴證據清單在向法院起訴時必須提供嗎?

民間借貸起訴證據清單並非在向法院起訴時必須提供,起訴時只需要滿足以下條件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間借貸起訴程序是怎樣的?

1、當事人提交訴狀申請立案

(1)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①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②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

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3、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法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法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4、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

5、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

公民、單位在與他人發生民間借貸糾紛之後,可以選擇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向法院起訴。起訴的時候,並非必須要拿出全部證明借貸糾紛存在的證據。但若是提供的證據不足,即使訴訟請求被法院受理,後期敗訴的可能性也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