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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必須提供擔保嗎

民間借貸必須提供擔保嗎
在民間借貸關係中根據雙方各自的約定和不同情況可以不用擔保,但為了安全起見最好設定擔保,常見的擔保形式一般有兩種,一種是保證擔保,一種是抵押擔保。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保證擔保的範圍一般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擔保又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種。凡在保證中沒有特別約定的,擔保人均按照連帶保證承擔責任。兩種保證的區別主要在於何時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就民間借貸而言,一般情況都是設立連帶保證,只要擔保人具有履行債務的能力,出借方基本上就能實現債權;
2.抵押是指債務人不轉移對財產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民間借貸常見的抵押一般是車輛和房屋,我國法律對這兩種財產抵押有明確的規定。擔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以車輛、房屋抵押的,必須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抵押需要辦理登記手續;
3.其他的擔保方式: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民間借貸還可以採用質押等擔保方式。質押一般是指動產質押,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除了動產質押外,還有權利質押,比如專利權、商標專用權中的財產權,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標籤:擔保 民間 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