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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訴狀提交的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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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訴狀提交的麼?

離婚,分為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起訴離婚中,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該向法院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民事訴狀,起訴狀可以自己寫。也可以根據法院提供的格式填寫。只要內容符合要求即可。那麼起訴離婚是在人民法院起訴狀提交的嗎?

一、離婚起訴狀的相關法律法規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或提起其他民事訴訟的,應該向法院提交符合要求的民事訴狀,而民事訴狀可以根據法院免費提供的訴狀格式進行填寫,也可以由自己來書寫,只要內容符合要求就可以。

另外,當事人在到法院立案時,除提交訴狀外,還應該提交以下的證據和材料:

1、原、被告及小孩的身份信息證明;

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明;

3、需要進行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清單及證據。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因此,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結婚證及複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起訴離婚不僅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還需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證明材料,以及結婚證和複印件等,對於被告來説,如果住所地與警察居住的地方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擁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