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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民間借貸可以連老婆一起起訴嗎

很多女人在結婚以後其實都是很用心的在經營自己的家庭的,可能在自己照顧好家中的老人跟小孩的同時,但是丈夫在外的一些所作所為卻是非常的不負責任的。小編的身邊就有活生生的例子,就是其丈夫在外借貸用於賭博,有的時候,債權人討要債務的過程當中可能會將當事人的老婆一起起訴。那麼,在我國民間借貸可以連老婆一起起訴嗎?

在我國民間借貸可以連老婆一起起訴嗎

一、在我國民間借貸可以連老婆一起起訴嗎?

可以將借款人的妻子一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二、夫妻個人債務怎麼認定?

夫妻個人債務一般是指男女一方在婚前所欠的債務,婚後與共同生活無關的為滿足個人慾望而揮霍享受所負的債務。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個人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扶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對於夫妻單獨所負的債務,應由本人以個人財產清償,如果負債一方確無實力償還的,也可以説服他方代為償還,但必須以自願為原則,不得強制一方為他方清償債務。但是,以個人名義所負的債務,確實用於維持家庭共同生活的,應屬共同債務。

對於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不能對抗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不知道約定,仍以夫妻共同債務處理。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才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對於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因此,關於民間借貸可以連老婆一起起訴嗎的這個問題要看實際狀況的。如果是小編所講的這種當事人有借貸的這種行為,是用於賭博等這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行為的,並且老婆根本就不知情,那麼就算起訴當事人的老婆法院也是不會受理的。除非債權人能夠證明債務人在借貸的時候,貸款的具體用途是為家庭所用的,並且當事人的老婆也知道才可以,也就是説,夫妻共有債務的情形下才可以起訴當事人老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