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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民間借貸需要什麼證據?

一、起訴民間借貸需要什麼證據?

起訴民間借貸需要什麼證據?

1、借款合同(借款申請書、有關借款的憑證、協議書和當事人雙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關書面材料);

2、擔保手續(如財產保證或者證人擔保等);

3、貸款保證的物資和財產的憑證;

4、保證人的身份資料,保證人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證明;

5、借款實際用途證明;

6、還款通知書;

7、還款付息憑證;

8、利息計算明細及計算方法;

9、利息計算的依據;

當事人應注意,所訴的債務糾紛案件是否涉及有關部門的技術鑑定結論,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等,這些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力,也應向法院提供。從書面證據上講,當事人應考慮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

二、其他證據有哪些

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

1、從書面證據上講,當事人應考慮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

2、就證人證言來講,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為證據,並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於法院庭審順利進行。

3、當事人應注意,所訴的債務糾紛案件是否涉及有關部門的技術鑑定結論,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等,這些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力,也應向法院提供。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起訴民間借貸案件的時候,首先是需要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的民事起訴狀的,之後就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提交證據材料,證據材料越充分,人民法院就越有可能支持自己的訴訟主張,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主要就是圍繞着訴訟請求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