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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訴訟時效二十年

欠款訴訟時效二十年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那麼二十年的訴訟時效有變動可能嗎,下面由本站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相應的解答,以供大家參考學習,希望以下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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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的訴訟時效是不是二十年

通常情況下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為二十年,另外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時效可以中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七章訴訟時效
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第一百三十八條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