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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時效二十年過了會有什麼效果?

生活中我們如果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我們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那麼我們應該什麼時候提出訴訟請求,多長時間訴訟是有效呢?民法同時也規定民事訴訟時效最長為二十年,那麼下面本站給大家解釋民事訴訟時效二十年相關規定。

民事訴訟時效二十年過了會有什麼效果?

一、什麼是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後,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並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後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二、訴訟時效的分類

訴訟時效依據時間的長短和適用範圍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 一般訴訟時效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特別訴訟時效則是指針對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關而制定的訴訟時效。特殊時效優於普通時效,也就是説,凡有特殊時效規定的,一般都適用特殊時效。並且特殊時效可分短期時效 、長期訴訟時效和最長訴訟時效三種,其中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三、訴訟二十年相關規定

1、《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行訴解釋》第42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知道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其起訴期限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對涉及不動產的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從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從上文可知,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時效二十年就是為了保護訴訟人的權利,防止真正受侵害的我們錯過了訴訟時效。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常不知道自己權利被侵害,導致拖了很長時間才向法院提起訴訟。雖然國家規定民事訴訟時效為二十年,但我們也要及時行使訴訟請求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