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借條上的經辦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一、欠條借條上的經辦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通常是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借據中的經手人沒有擔保人保證責任,只起到證明人或經辦人的作用,經辦人不是借貸關係的主體,如果經手人或經辦人已經將借款完全轉交給了債務人(並能夠明確證明),經手人沒有法律責任,但經手人有義務證明借款的轉予完成。
二、哪些借條法院不支持?
1、過期借條。從法律上講,沒有借條過期的説法,只有過了訴訟時效的説法。正常的債權債務關係有2年的訴訟時效,過了訴訟時效,法院將不予支持。但在2年內,只要債權人主張過債權,訴訟時效就將重新計算。如果當事人能證明自己曾多次向對方討要借款,訴訟時效未過,可以到法院起訴。
2、賭桌借條。因賭博形成的債權債務關係,實際上是以合法的借條形式來掩蓋違法的實質,這種借貸關係不應受法律支持和保護。
3、傳銷入會費。介紹別人加入傳銷組織,為收取入會費讓別人打下的借條,名義上是借款,實際上雙方之間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間借貸關係,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護。
4、撕毀的借條。被撕毀的借條作為證據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書證原件,可採信度較低,不能單獨作為定案依據。
5、借條複印件。只持有借條複印件,不能與借條原件進行核對的確認借款真實性,且被告對借條不予認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有借條的情況下要如何提起訴訟?
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就是借條。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它是一種憑證性文書。通常用於日常生活以及商業管理方面。從法律的角度看,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
1、如果借條上約定的還款期限已經到期、對方沒有還款的,可以起訴;如果未到約定的還款期限,尚不能起訴。
2、如果借條上未約定還款期限:自債權人催要、並給予債務人合理期限償還後,超過確定的償還期後可以起訴,訴訟時效是2年。
3、起訴時,可以寫好起訴狀、帶上身份證上、相關證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常住超過一年的常住地)基層法院的立案庭請求立案。
欠條借條上的經辦人一般是不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的,經辦人只是在借款的過程中承擔一個證明人的作用。經辦人對於整個借條或者欠條的簽署行為是不發生衝突的,因此一旦出現糾紛的也是不需要經辦人去承擔任何的法律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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