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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詐騙公司上班的員工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一、在詐騙公司上班的員工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在詐騙公司上班的員工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如果員工知道該公司從事的是詐騙活動而進行參考的,員工要作為團伙詐騙的從犯或者主犯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如果不知情的,一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區分詐騙罪與非罪的界限

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着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係、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判刑後還用還錢嗎

詐騙罪判刑後是需要還錢的。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後,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並不能代表民事責任。除非原告主動不要了,否則債務仍然存在,但刑法規定中並沒有要求還款。

根據《刑法》第266條的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犯本罪的,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沒有判令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內容。

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不還款會使法官量刑偏重,在判決後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