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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法人承擔責任後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一、有限公司法人承擔責任後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有限公司法人承擔責任後股東需要承擔責任嗎?

有限公司法人承擔責任後股東一般不再需要承擔責任,股東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擔責即可。

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法》

第三條 【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法人責任與外部個人責任的關係

(1)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對其職務行為是否承擔個人責任,以其在履行職務時有無過失為依據。只有有過失的,個人才可能承擔責任。

(2)違約責任只能由法人承擔,而不由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承擔。法律上所謂責任不僅以義務存在為前提,而且是在義務人不履行義務時才發生,因此,義務範圍和責任範圍是有聯繫的。無論是勞動合同還是集體合同總是以法人的名義簽訂的,只能由法人來承擔義務以及由此發生的法律責任。

(3)法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個人才承擔外部責任。依我國《勞動法》規定,只有對勞動者造成嚴重的人身侵害,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才直接承擔個人責任。

三、法人責任與個人責任的關係

1、個人責任是由法人工作人員或法人代理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法人承擔了責任後,並不免除法人的工作人員依據《勞動法》所應承擔的個人責任。既追究法人責任,也追究個人責任可以稱之為兩罰制。

個人責任有兩種承擔形式:

(1)第一種形式是由法人對勞動者承擔全部責任後,有權向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追償,這種形式可以説是一種內部責任;

(2)第二種形式是由法人與個人並列地承擔責任,可以説個人直接承擔外部責任。我國《勞動法》對這兩類責任都有規定。

2、法人責任與內部個人責任的關係。法人在承擔責任後,對個人追償的目的主要是對有過失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懲戒,因而一般不適用全部追償原則。

公司在成立之後,一般就可以獲得法人的身份。有獨立的資產、獨立承擔債權債務責任,是法人組織共同具有的特點。對於法人組織的股東而言,若履行了自己的出資義務,也沒有實施抽逃資金的行為,那麼即使公司出現資不抵債的情形,股東也不需要承擔出資額以外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