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務償還順序是怎樣的
一、企業債務償還順序是怎樣的
公司破產時用破產財產清償債務。破產財產是指破產宣告時及破產程序終結前,破產人所有的供破產清償的全部財產。破產財產清償的先後順序是:
1. 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 共益債務
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共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為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為己有等。
(4)為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3.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額清償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二、公司債務法人要承擔責任嗎
一般由公司個人財產承擔,法人不承擔。公司具有獨立人格,法人代表如果作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擔公司債務,但是,變更後的法人是要承擔原公司債務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二)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我國《刑法》第31條規定:“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相關單位犯罪而追究法定代表人刑責的舉不勝舉。但是法人有以下行為卻往往會有相應的責任。
企業在申請破產之後,對於自身債務的清償也是有一定的順序,其中破產費用最先需要清償的,其次就是共益債務,這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這二者得到清償之後,那麼再説對拖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等費用作出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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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能起訴法定代表人嗎
律師解答:不可以的。律師解析:公司的債務欠款單出具給法定代表人是不可以的。1、因為公司債務由公司獨立承擔責任。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3、法定代表人對外從事勞動活動的,其責任應當由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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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前的債權咋處理
律師解析:公司註銷前,債權按以下方式處理:1、公司註銷前,成立清算組,並遞交清算報告,公司的債權債務是在清算時處理。2、註銷後基本不涉及債權債務問題。3、清算公司制訂清算方案,瞭解公司具體的債權和債務,向股東分配公司剩餘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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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欠款,可以讓法定代表人償還嗎
律師解析:法人代表一般不承擔責任。在有限公司中,股東一旦完成了出資義務,那麼公司的債務就應當由公司獨立承擔,股東只以自己認繳的股份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但在一些情況下,有限公司股東也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對於公司的債務,按公司法及相關法學理論原則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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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債務能是歸誰承擔的
律師解答:一般以自身的全部財產對外承擔。律師解析:在一般情況下,公司的債務一般是由公司的財產獨立承擔責任,但要是公司股東、高管等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如股東出資不實,股東抽逃資金等其他情況,那麼其就要對公司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來最大限度的保護債權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