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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破產保護債務償還順序

企業申請破產保護債務償還順序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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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債務償還順序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金,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除前項規定之外的);

(三)普通破產債權。如果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職工工資、清算費用、社保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並清繳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投資的比例分配財產。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是不得開展與清算活動無關的任何經營活動且財產在清償前不得將財產非給股東。

作為公司的股東,在發現公司已經不適合再繼續經營下去時,若其擁有的股份足夠多,此時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請求的。但是不得同時提出破產,然後又提出訴訟請求。否則法院可能並不會受理其提出的清算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