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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索賠的主要內容

建築在施工過程中,工程的承包人或者發包人在違反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的有關內容約定時,守約方可以向違約方主張相關的賠償費用。那麼,在建築工程施工方面,主張賠償的主要方面有哪些?本站小編為您解答。

建築施工索賠的主要內容

建築施工索賠的主要內容

1、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創造施工條件。

發包人須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三通一平"的施工場地,即水通、電通、施工道路通,並辦好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及有關申報批准手續,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地下管網線路資料。如果發包人不能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給承包人創造上述條件,必然導致合同工期延誤並給承包人造成損失。

2、工程設計變更。

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工程設計變更往往會影響承包人的局部甚至整個施工計劃的安排,造成承包人重複採購、人力及施工機械重新調整、等待修改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進行拆除,這必然造成施工成本比原計劃增加,工期比原計劃延長。

3、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或進度款。

《工程結算辦法》規定:(1)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後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付款,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

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4、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如果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或者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價格、質量等級與合同不符,這將導致工期延誤,並給承包人造成損失。

5、因施工中斷,或發包人工作失誤導致工效降低。

由於發包人的監理工程師原因引起施工中斷的工效降低,特別是是根據發包人不合理的指令壓縮合同規定的工作進度,使工程比合同規定日期提前竣工,從而導致工程費用的增加。承包人可提出以下索賠:人工費用的增加;設備費用的增加;材料費用的增加。

6、不利的自然條件或人為障礙增加了施工的難度,導致承包人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的費用。

不利的自然條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實際自然條件比招標文件中所描述的更為困難和惡劣,這些不利的自然條件或人為障礙增加了施工的難度,導致承包人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的費用,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可提出索賠要求。

7、工期延長或延誤。

通常包括兩方面:一是發包人要求延長工期,二是承包人要求償付由於非承包方原因導致工程延誤而造成的損失。一般這方面的索賠報告要求分別編寫,因為工期和費用的索賠並不一定同時成立。

8、發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終止或放棄。

在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非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終止或放棄,承包人有權提出盈利損失或者補償損失的索賠。盈利損失等於該項工程合同價款與完成遺留工程所需花費的差額;補償損失等於承包人在該項工程已花費的費用減去已結算的工程款。

9、物價上漲引起索賠。

在直接影響工程造價的某些物價上漲情況下,由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發佈的在建工程材料預算價格調整、建築材料的市場價與預算定額價差的有關處理規定。根據全國的實際情況,目前可根據各省市定額站頒發的材料預算價格調整係數及材料價差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待材料價格指數逐步完善後,可採用動態結算中的公式進行自動調整。

至於建築施工索賠的標準和索賠的時間你需要了解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建築工程施工中,常見的違約責任和賠償標準等你需要了解的,也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

標籤:建築施工 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