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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價款結算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建築工程價款結算主要內容有哪些

建築工程價款結算主要內容有哪些?

預付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及抵扣方式;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施工中發生變更時,工程價款的調整方法、索賠方式、時限要求及金額支付方式;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約定承擔風險的範圍及幅度以及超出約定範圍和幅度的調整辦法;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與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工程質量保證金的數額、預扣方式及時限;安全措施和意外傷害保險費用;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後的獎懲辦法;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二、審核結算中的注意事項

(1)工程量的審核建築安裝工程造價是隨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據設計圖紙、定額及工程量計算規則,專業設備材料表、建築物、構築物和總圖運輸一覽表,對已算出的工程量計算表進行審查,主要是審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錯算,審查要抓住重點詳細計算和核對,其它分項工程可作一般性審查,審查時要注意計算工程量的數據來源和計算方法。

(2)審核竣工結算一定要細心發現問題。審核施工單位所報的竣工結算時,一定要細心,注意是否有漏掉的項目,注意是否有該扣除的而沒有扣除的情況。

(3)注意新增項目的計算有些變更表面看起來是新增的項目,實際上在投標文件中已經包含,這樣的項目應不予計量。

三、相關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三條(二)工程量計算:

1、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發包人接到報告後14天內核實已完工程量,並在核實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應提供條件並派人蔘加核實,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核實,以發包人核實的工程量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發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核實,核實結果無效。

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報告後14天內未核實完工程量,從第15天起,承包人報告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雙方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合同執行。

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