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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在哪些情況下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如下:
1.虛假出資的。虛假出資指公司發起人、股東違反公司法的規定未交付貨幣、實物或未轉移財產權,主要目的是為了吸引其他發起人或股東的投資,即欺騙的是其他發起人和股東。
2.抽逃出資。抽逃出資是指在公司驗資註冊後,股東將所繳出資暗中撤回,卻仍保留股東身份和原有出資數額的一種欺詐性違法行為
3.出資不到位。
4.執行未經確認的清算方案。
5.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進行清算。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30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在哪些情況下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