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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構成惡意透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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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認定構成惡意透支?

信用卡一個比較好的功能,就是可以讓使用人能夠進行提前消費,但到了期限也是需要對提前消費的款項進行歸還的,否則透支行為就有可能構成犯罪。那現實中應該怎麼認定構成惡意透支呢?請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

一、怎麼認定構成惡意透支?

透支,是指持卡人在髮卡行帳户上已經沒有資金或者資金不足的情況下,根據髮卡協議或者經銀行批准,允許其超過現有資金額度支取現金或者持卡消費的行為。透支實質上是銀行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貸,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區別於其它金融憑證的最明顯特徵。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資信基礎之上,因此,透支人僅限於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進行透支的,不能認定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為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無論是一般違法性的還是犯罪性的,持卡人均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不同之處在於是否達到了犯罪程度,實踐中以是否達到了司法解釋的數額為標準。

(一)超過規定限額透支,經催收不還,屬於超限額的犯罪性惡意透支。超過限額透支的,髮卡銀行隨時都可以催收。不歸還是指在“收到髮卡銀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仍不歸還”,如果持卡人未經催收自動歸還或者在催收後歸還透支款項的,不以犯罪處理,構成不當透支,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二)超過規定期限的透支,經催收不還的,此稱為超期限的犯罪性惡意透支。《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準貸記卡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髮卡行有的規定為 1個月。若透支額雖沒超過限額,但超過上述期限,經發卡行催收後仍未歸還的,也構成犯罪。催收後行為人歸還的期限為3個月。如果行為人未經催收自動歸還或者在催收後歸還透支款項的,不以犯罪處理,構成不當透支,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通過上面的內容,我們可以知道,惡意透支信用卡並不一定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只是信用卡詐騙罪一個表現,另外在透支數額的認定上還要提醒大家注意,透支犯罪數額是指全部透支金額,而非超過限額部分,透支犯罪數額是指透支金額本身,而不包括利息和罰息。

二、惡意透支是否構成犯罪

(一)我國法律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

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二)判斷惡意透支要注意以下幾點:

1、持卡人為合法的持卡人。如果是盜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則構成盜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而不構成惡意透支行為。

2、持卡人是故意不還款。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透支人在透支前已明確知道自己沒有能力歸還,但仍持卡消費或提現的行為。或者是有能力償還的但在消費或提現後根本不想還的行為。是一種主觀意識上的不願意行為。對於行為人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的推定過程中一定要區別這種行為是主觀上的惡意不歸還,還是因為有合理的客觀因素導致行為人不能歸還的。這是區分惡意透支與善意透支的關鍵。

3、惡意透支包括超過規定透支額度的透支、超過規定期限的透支以及經過催收仍然不還款三種情況。其中透支額度是指各發卡銀行規定的持卡人可使用的個人信用擔保短期貸款數額。對於透支的持卡人各發卡銀行可以根據還款期限進行催收,如果持卡人未經銀行催收而自動歸還的或者催收後及時歸還的,不以犯罪處理。

最後還要提醒信用卡持卡人,透支消費之後應該及時還款。一旦信用卡用户多次出現逾期不還款,不僅銀行要收取較高的利息和滯納金,持卡人自己的信用度也會降低,以後辦理車貸、房貸時就會受影響。

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若行為人具有惡意透支的嫌疑,並且也經過認定確實構成惡意透支的話,此時就會涉嫌構成《刑法》中規定的信用卡詐騙罪,但需要注意,構成此罪還要求透支數額達到1萬元以上才行。

標籤:惡意透支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