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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加入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債務加入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1、對債權人的效力。債務加入關係中存在兩個相互依存的債權債務關係,其法律效果是使債權人的債權進一步得到保障,故債權人可以向原債務人主張權利,同時也可以向第三人主張清償。
2、對原債務人的效力。第三人承諾履行僅為第三人加入原債務,原債務人並不脱離原債權債務關係,其仍對債權人負履行合同義務,同時依然享有對債權人的合理抗辯權。
3、對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加入後,成為債務人,與原債務人一起向債權人承擔義務。第三人可以行使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如果原債務被認定存在無效或可變更、撤銷的事由,則第三人可以據此向債權人提出抗辯,但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抗辯除外。對第三人承擔債務的範圍,應當以第三人承諾時債的內容為限,且包括從債務以及相應的利息。
4、對第三人與原債務人關係的影響。第三人與原債務人之間系向債權人並列承擔清償責任的關係,但因為我國法律對並列的清償方式沒有明確的規定,而這種不分份額、先後順序的清償責任與連帶責任最為接近,所以第三人與原債務人之間應當承擔連帶責任。第三人清償後,從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及公平正義的法治理念出發,應當賦予其向原債務人追償的權利。
標籤:法律依據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