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中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在境內發行的債券”,“除前款規定的企業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發行企業債券”。中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其他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為籌集生產經營資金,可以依照本法發行公司債券”。可以看出,從法律法規角度看,企業債券概念比公司債券概念的外延要大得多,正如企業涵蓋公司一樣,企業債券也涵蓋公司債券。
一、發行條件的法律依據
從發行條件看,《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的企業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有五條:(1)企業規模達到國家規定的要求;(2)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符合國家規定;(3)具有償債能力;(4)企業經濟效益良好,發行企業債券前連續三年盈利;(5)所籌資金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顯然,《企業債券管理條例》規定的條件很一般。
《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債券發行的基本條件有六條:(1)股份有限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 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淨資產額不低於人民幣6000萬元,(2)累計債券餘額總額不超過淨資產額的40%,(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5)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對比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容易看出,發行公司債券的基本條件是在發行企業債券的基本條件基礎上,為體現公司債券特點提出的進一步要求。如,從資產規模(包括淨資產餘額)方面,公司債券的規定比企業債券規定更具體,從盈利情況要求看,公司債券比企業債券提出了更進一步的要求:從籌集資金用途看,兩者基本上一樣,從利率控制看,公司債券是遵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第十八條“企業債券的利率不得高於銀行相同期限居民儲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的要求執行的。
二、管理債券的法律依據
在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發行管理上,《企業債券管理條例》 規範的範圍是在境內註冊的所有企業法人(當然包括公司法人)發行的債券,公司債券的發行應該在首先服從《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基本前提、滿足《企業債券管 理條例》要求的基本條件下,然後再按照《公司法》有關公司債券的要求進一步規範。即是説,沒有按照《公司法》規範的企業,按照《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發行企業債券:而滿足《公司法》發行公司債券的股份有限公司和兩個以上的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則應按照《公司法》發行公司債券,同時它也是企業債券,也滿足《企業債券管理條例》有關要求。
企業債券目前國內的報批程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務院證券委員會擬訂全國企業債券發行的年度規模和規模內的各項指標,報國務院批准後,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執行。
以上便是對問題虧損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的法律依據有哪些的簡單介紹,不管是債券的發行還是管理上法律都對其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可見想要發行公司債券是需要經過嚴格的審核的,所以只要是大家看好的公司債券基本還都是可以放心的購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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