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是怎樣的
一、離婚夫妻共同債務處理是怎樣的
對於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具體情況分為三種: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二、哪些是離婚後的共同債務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後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後的共同債務。
具體情形如下:
1、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後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2、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後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3、離婚後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託的評估費、鑑定費、過户費等財產處理費;
4、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8條規定:“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對於夫妻債務,如果認定為一方個人債務的,那在離婚的時候並不需要雙方共同來承擔,只有對其中屬於共同債務的部分,其實才會要求在離婚的同時一併作出處理。當然,這個時候不管離婚夫妻內部是如何約定處理共同債務的,實際對外並不能以這樣的約定來對抗債權人。
-
什麼樣的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進行涉及?
律師解析:夫妻共同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進行涉及,夫妻個人債務依法是由當事人個人自己償還的,因此在離婚訴訟中不會對此予以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用夫妻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
-
夫妻一方債務如何執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債務如何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執行依據認定債務人(夫妻一方)對債權人負有金錢給付義務,但未明確該債務是單方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此時如何執行債務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在主債權為金錢債權的執行案件中,夫妻一方作為被執行人的情況下,是否應當執行夫妻另一方(即...
-
民法典中夫妻之間債務不用共同償還的是什麼
律師解析: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
-
代位權執行能追加夫妻債務嗎
律師解析: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所以代位權執行過程中,如果一方債務用於家庭日常生活的,就可以認定為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