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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處理夫妻的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應如何處理

一對夫妻在一起生活,很多資源都是共享的,而同樣夫妻也會有一些共同的債務。然而在實踐中,對於這些共同的債務,很多時候一不小心都會產生爭議。那究竟該怎樣處理夫妻共同債務呢,也就是説,夫妻共同債務應如何處理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怎樣處理夫妻的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應如何處理

一、怎樣處理夫妻的共同債務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後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後的共同債務。具體情形如:

(一)離婚時雙方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所負債務作出處理,離婚後債權人主張權利的;

(二)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雖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但離婚後債權人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的;

(三)離婚後因就分割原夫妻共同財產所必須支付的費用,如共同委託的評估費、鑑定費、過户費等財產處理費;

(四)因撫養子女或行使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侵犯他人權益所致的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58條規定:“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權益的,同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確有困難的,可以責令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擔民事責任。”

二、夫妻共同債務應如何處理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該條是關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離婚夫妻就共同債權協商不成,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雙方爭奪債權,這可能是因為債權容易實現,或者債權數額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財產的總價值或有潛在的增值因素(如銀行利息);

(二)雙方均推讓債權而爭奪其他共同財產,這可能是因為對債務人的信用或履行能力存在懷疑而導致債權難以實現或無保障,或者有可能實現卻因成本太高,或者因為債權的數額小,當事人權衡利弊後,認為不如分得其他共同財產。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對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會影響債的履行,進而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所以債權人也一定要重視起來。如果您遇到了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困難,建議您最好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讓律師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提供有效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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