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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處理

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怎麼處理
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各自飛。當夫妻雙方的感情破裂離婚時,面對共同債務,應如何處理呢?若該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的方式和對債務的約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
1、對協議離婚時約定債務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起訴時應將夫妻列為共同被告,要求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一方償還全部債務後,有權要求另一方承擔相應的債務份額。
2、如協議離婚及法院調解離婚中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離婚後共同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因為經自行協商約定共同債務的承擔方式對債權人而言是一種內部約定,除非債權人同意,否則不能發生債務的轉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標籤:離婚 夫妻 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