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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抵押借貸條件

個人房屋抵押借貸條件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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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房屋抵押貸款條件

條件如下:
1、抵押物房屋應該已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抵押物房屋必須產權清晰。
2、借款人具有完全處置的權利,能做抵押登記。
3、抵押人必須將抵押物房屋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
4、房屋可以合法上市交易,容易變現。
5、危舊房屋、非法建築或已經列入拆遷範圍;產權有爭議,不能抵押。
法律依據:《擔保法》第三十五條 超額抵押之禁止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餘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