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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納出讓金的土地能否抵押

未交納出讓金的土地能否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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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怎麼計算

土地出讓金的計算:土地出讓金可分為地面價與樓面價兩種計算方法。地面價為每平方米土地的單價,投資者往往以樓面價來計算投資效益。
具體計算過程有以下規定:
首先,土地出讓金有實際成交價的,並且不低於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於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其次,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再次,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託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最後,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佔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於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於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