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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讓性質的土地能不能抵押

出讓性質的土地能不能抵押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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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的房子能不能賣

抵押的房子不能賣,需償清貸款後註銷抵押後進行買賣。

辦理抵押注銷需要的資料手續:

1、抵押注銷登記申請表。

2、抵押人為個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校對原件),抵押人為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校對原件);抵押權人為個人的,提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校對原件),抵押權人為單位的,企業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校對原件),其他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複印件(校對原件)。

3、存量房抵押的,提交原房屋所有權證(包括共有權證)原件及複印件。

4、存量房抵押的,提交他項權證原件;預購商品房按揭的,提交房屋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原件或預售商品房按揭備案證明。

5、還款結清證明、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書面聲明等證明抵押權消滅的材料原件。

6、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