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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

不動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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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不動產抵押權實現的條件是什麼?

 《擔保法》第41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42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擔保法》第42條包括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