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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需要什麼資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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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需要什麼資料的
涉外婚姻需要什麼資料的
1、辦理涉外婚姻登記需帶的材料:
(1)本人的户籍證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或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應持的證件有: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明;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
(3)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凡證件齊全,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瞭解,符合我國民法典》和有關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登記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准予登記,並在1個月內辦理好登記手續,發給男女雙方結婚證書。
3、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