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違法用地強拆合法嗎
一、國土違法用地強拆合法嗎
國土資源局無權直接強制拆除違章建築,但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有時會聯合執法,國土、公安、城管、城建、房管等部門一起執法。
國土資源部《土地違法案件查處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等送達當事人後,作出決定的機關應當督促當事人履行,並將履行情況記入《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處理)決定執行筆錄》。
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土地管理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在法定期限內既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期滿後由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管理部門提出《土地違法案件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連同案卷副本送交人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因此規章明確規定:在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情況下,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縣國土資源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法律對執行程序和執行主體有明確規定、且未授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批准強制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縣人民政府批准強制執行“拆違”的行爲違法。
二、一般來說違法強拆是指什麼
非法拆遷,即拆遷人在無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將被拆遷人的房屋拆遷,非法拆遷一般都是強制並帶有黑社會性質,也有三更半夜偷偷摸摸的將別人的房產非法拆除。
非法拆除毀壞他人房屋的行爲和我國《刑法》故意毀壞財物罪相牴觸,我國《刑法》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但非法拆遷者往往得不到法律的制裁。
非法強拆的一般維權方式如下:
1、在面臨非法侵害威脅時,正式書面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保護請求,並保留送達回執。
2、在遭受侵害時立即報警求助。
3、在被侵害之後要求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4、在適當時機向法院提出行政不作爲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
5、訴訟不是目的是手段,通過訴訟的方式推動糾紛的解決,取得合理的補償。
公安機關行政不作爲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要法律依據
《行政訴訟法》第47條規定:“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覆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該具體行政行爲不服可以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或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造成損害的,有權請求賠償。
人民警察的任務之一是“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爲。
違法強拆是指拆遷人沒有根據合同的程序,強制進行拆遷的行爲。一般如果強制進行拆遷的話,則會對侵權人進行行政處罰,並且根據提前建立的賠償計算標準進行賠償。情節嚴重的,會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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