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從一書四方案判斷徵收是否違法?
一、如何從一書四方案判斷徵收是否違法?
“一書四方案”實際上是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程序中的法定程序性材料。先要有“一書四方案”,才能獲得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作出的徵地批文,一個徵地項目才能夠依法啓動。所謂的“一書四方案”,規定於《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中,分別是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我們先來看“一書四方案”分別都包括哪些內容。《辦法》中規定:
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應當包括項目用地安排情況、擬使用土地情況等,並應附具下列材料:(一)經批准的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佔用基本農田的,還應當提供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二)由建設單位提交的、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三)地籍資料或者其他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四)以有償方式供地的,還應當提供草簽的土地有償使用合同及說明和有關文件;(五)爲實施城市規劃和村莊、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還應當提供城市規劃圖和村莊、集鎮規劃圖。
農用地轉用方案,應當包括佔用農用地的種類、位置、面積、質量等。
補充耕地方案,應當包括補充耕地或者補劃基本農田的位置、面積、質量,補充的期限、資金落實情況等,並附具相應的圖件。
徵收土地方案,應當包括徵收土地的範圍、種類、面積、權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等。
供地方案,應當包括供地方式、面積、用途,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標準、數額等。
經批准的“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其中,徵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市、縣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內,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範圍內,公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的內容。這便是被徵收人更爲熟悉的徵收土地公告的由來。隨後,徵地項目啓動,轉入徵地補償安置的程序當中。
需要指出的是,關於“一書四方案”的法律理論、程序方面的問題還有很多,限於篇幅就不再贅述了。那麼,一書四方案究竟在維權中該怎麼用呢?這一過程一般是比較“程式化”的,即被徵收人在面臨徵收補償不能接受的糾紛時,通過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獲知上述“一書四方案”的全部內容。進而通過對其中具體內容的審查、識別來判斷整個建設項目是否存在程序或實體上的違法點,從而爲搭建協商談判平臺創造條件。事實上,這也是對整個項目實施“釜底抽薪”式法律審查的重要方式,一旦破綻露出,便有望通過程序將整個項目的建設停滯下來,進而實現維權的目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一書四方案在徵地的過程中是必須存在的文件和方案,而且還要經過國家的審批才能算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標準,只要能得到上級部門的同意,那麼出來文件都是合理、合法的,所以,所有的文件和方案都是必須要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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