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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房遺產糾紛怎麼取得拆遷款

拆遷房遺產糾紛怎麼取得拆遷款

一、拆遷房遺產糾紛怎麼取得拆遷款

1、憑拆遷協議、封房證、戶口本、身份證、本人或者直系親屬代理,需要帶代辦人的身份證以上都需要原件。

2、被徵收人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後,由實施單位報縣徵收管理部門審覈;徵收管理部門審覈後,報縣財政部門審覈撥付徵收補償款,徵收補償款直接打入被徵收人個人賬戶,被徵收人交房後憑徵收補償安置協議和本人身份證到指定銀行領取補償款。被徵收人可以選擇提取現金。

拆遷人應當將貨幣補償款以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的名義存入本市銀行,由銀行開具特種存款單。特種存款單可以用於支付購房款,也可以兌取現金。拆遷人支付貨幣補償款和房屋調換差價款的時間,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未約定的,應當在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搬離原址後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調換差價款的時間,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未約定的,應當在拆遷人交付房屋時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調換差價款,可以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通過銀行貸款支付。

拆遷補償安置爭議經裁決後,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且拒絕受領補償款的,拆遷人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

二、拆遷糾紛訴時效是多久

1、房屋拆遷糾紛訴訟時效是3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移地安置的,都是一次性提供安置房源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挑選。拆遷實踐中,拆遷人在之前都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發書面通知,通知他們在一定期間挑選自己看好的房屋且簽訂相關協議。如果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對拆遷人提供的房源沒看好而放棄,那麼他要重新主張安置房屋就必須在接到選房或看房通知單後,在其規定的最後一天期限內次日起兩年內主張自己的權利。

3、以拆遷人發給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准予回遷安置通知書》上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

4、以拆遷人下發的《領款通知單》所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以拆遷人下發的《領款通知單》所確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被拆遷者攜帶拆遷協議,本人的身份證可以獲得拆遷補償款。拆遷糾紛的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拆遷之日開始計算的,三年內都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拆遷糾紛包括三種類型,分別是異地安置方式形成的糾紛,回遷安置方式形成的糾紛和貨幣安置方式形成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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