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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並存時要按什麼順序受償

1、留置權優先於抵押權和質押權受償。
2、經依法登記的抵押權優先於質押權受償。
3、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權優先於質押權必須有個前提,即抵押權有效設立且依法登記。
4、按照未經登記的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則:未經登記的抵押不能優先於質押權受償。
所以,根據以上分析,一個擔保物上多個擔保物權相沖突時,應當按照以下順序優先受償:
留置權;登記的抵押權;質押權;未經登記的抵押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條,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並存時要按什麼順序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