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與抵押權的優先受償順序是什麼
一、質權與抵押權的優先受償順序是什麼
關於質權與抵押權競存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該條款關於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的受償順序的規定不盡合理,因爲沒有考慮到兩者設立的先後順序,從而違反了物權法的公示平等原則。
在物權法中,交付和登記是兩種不同的公示方式,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沒有優劣之分,不能認定登記優先於交付佔有。在先質後押的情況下,即使抵押權已登記,也不能對抗設立在先的質權。
司法解釋的目的主要是防止出質人和質權人串通改變設質時間而損害抵押權人的利益,這種考慮有一定道理,但不能以犧牲物權法的基本原理爲代價,對此可以通過其他途徑救濟,如以惡意串通爲由宣告雙方的行爲無效,或撤銷雙方的變更行爲等。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十九條
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同一財產抵押權與留置權並存時,留置權人優先於抵押權人受償。
二、抵押權和質押權的區別
1、權利性質上的不同
抵押包括動產抵押、不動產抵押和權利抵押,受權利抵押標的之限制,該權利的性質爲依附於土地所有權上的使用權,是一種不動產上的權利。而質權是將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並以佔有的維持作爲優先受償權的擔保方式,設定質權的權利,不能與質權的性質相沖突。質權爲設定於動產上的擔保物權,而不能在不動產上設定質權,故設定質權的權利往往限於動產上的權利。
2、抵押與質押的標的物不同
抵押權的標的物爲不動產、不動產用益物權和動產。質權的標的物爲動產和除不動產用益物權外的其他財產權利,包括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利。抵押權、質權兩種擔保物權的標的物在動產上有交叉,於動產上成立的擔保物權究竟爲抵押權或質權,以債權人是否佔有標的物爲區別。
3、抵押權和質押權優先受償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同一財產法定登記的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抵押權人優先於質權人受償。”然而按照物權效力的一般原理,同一財產上抵押權與質權並存時,由於抵押權和質權均爲擔保物權,抵押權和質權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則上應以抵押權和質權設定的先後順序受償,抵押權和質權順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權和質權各自擔保的債權比例清償。
質權和抵押權均以擔保債權的實現爲目的,也都是擔保物權的一種,與所擔保的債權形成主權利與從權利的關係。而與與普通債權相比,質權和抵押權也均具有優先受償性。二者提供擔保標的及所擔保的債權均具有特定性。
-
土地反擔保抵押登記怎麼辦理
一、何爲反擔保反擔保又稱爲求償擔保,是指爲保障債務人之外的擔保人將來承擔擔保責任後對債務人的追償權的實現而設定的擔保。《擔保法》對擔保制度衍生出來的反擔保問題已經作了原則性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三人爲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
-
保證期間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
一、保證期間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保證期間可以認定爲認諾事項,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
-
典當房屋抵押貸款利息是多少
隨着網絡購物平臺的興起,很多人爲了購物方便開通了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這兩者是給人們帶來不少便利,但同時帶來的麻煩也不少,網絡上黑客手段技術高明,一不小心當事人就泄露了自己的銀行密碼,導致存款被盜刷。所以消費者一定要確認支付是否安全,不要隨意點擊外來鏈接。...
-
農村房屋抵押可以進行嗎?
一、農村房屋抵押可以進行嗎?以往農村的房子是無法辦理抵押貸款的,主要是因爲農村的房屋屬於集體所有,無房屋產權證,也就是說,農村的房屋缺乏辦理住房登記、確認制度、產權不明晰。如果農民同志想要用自己的房屋做抵押辦理抵押貸款,必須要擁有房屋的財產權、處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