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但社保繼續在繳算在職嗎
正常情況下,我們在找到工作的時候都會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維護我們自身權益的基礎。社保繳納的情況也應該包含在勞動合同中,那麼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但社保繼續在繳算在職嗎?可能很多朋友都遇到過,本站將在下文中詳細爲您解答。
一、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但社保繼續在繳算在職嗎
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應該在合同到期前15天通知勞動者,如果超過合同期限單位不續簽但是繼續工作,視爲自動續簽合同且爲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您個人提出離職,公司不需要給予賠償,一旦勞動合同終止,單位應該停止繳納您的社保,如果單位繼續繳納,屬於單位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您可以和單位協商多繳納的社保金額雙方分攤比例。
二、勞動合同的種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終止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期滿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
四、勞動合同與繳社保的關係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建立勞動關係應當在一個月簽訂勞動合同,自建立勞動關係之日就應該繳納社保,所以社保繳納日期不需要與勞動合同簽訂日期一致。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但社保繼續在繳算在職嗎?從以上的內容來看,勞動合同未續簽但是還在工作的被視爲自動續簽勞動合同,而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單位還在繳納社保,造成的損失勞動者應和單位協商按比例承擔各自應承擔的部分。上文中也告訴大家了勞動合同終止,單位是應該停止繳納社保的,因此,大家在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要注意這個問題。如果大家還有什麼不清楚的可以登錄本站的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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