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勞動合同扣工資應該怎麼辦?
一、沒有勞動合同扣工資應該怎麼辦?
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被剋扣的工資。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爲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二、其他法律規定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複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後,開庭,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37條之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然而您並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能適用該條的規定,因此不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辭職。而您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協議(口頭),用人單位應支付您應得的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扣押工資的行爲是不合理的,如不能與用人單位私下和解,可以提請勞動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外,由於單位未與您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該給予您雙倍賠償。
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比如說,我們單位想要單方面節省一些費用,就會拖延,或者是一直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而且還會扣工資,這個時候勞動者應當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比如說提起訴訟或者是勞動仲裁這種方式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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